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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废弃物与城市垃圾技术与装备
2011-03-26

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废弃物与城市垃圾技术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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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废弃物与城市垃圾需多方协助

核心提示: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执行副总裁张剑星表示,目前,我国支持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有时甚至出现有的水泥企业投巨资建成污泥处置系统并投入运行后,污泥的供应数量与质量得不到保证,有些部门还把污泥当作资源控制起来,严重挫伤了水泥企业利废的积极性。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得到空前重视,“无害化处理率”甚至作为重要衡量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城市垃圾处理也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去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开始,水泥窑炉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前景看好。

  然而,随着社会对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期望越来越高,水泥工业和企业在利用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与城市垃圾的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就目前来看,我国支持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有时甚至出现有的水泥企业投巨资建成污泥处置系统并投入运行后,污泥的供应数量与质量得不到保证,有些部门还把污泥当作资源控制起来,严重挫伤了水泥企业利废的积极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执行副总裁张剑星认为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规范:

  一、由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利用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与污泥的战略发展规划,建立以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长效机制。

  张剑星表示,具体可以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法》与《节能法》及相关规定,在修订《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和制定《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时,根据法律法规强制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并明确水泥行业利用废弃物和减少CO2排放的目标。

  二、完善鼓励水泥行业利用废弃物的经济政策,明确把处理、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垃圾焚烧飞灰和废渣列入水泥窑利用废弃物的税收优惠范围。明确各级地方处理城市垃圾和污泥的责任,本着“谁投资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地方政府要主动与投资建设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设施的水泥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合同,并直接予以经济补贴。

  三、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中国的城市垃圾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成分还是发热量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张剑星举例说,上海城市垃圾的发热量仅只有德国的1/2、日本的2/3,因此对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技术与装备应该走引进、消化吸收、科技攻关、自行开发的道路。张剑星建议国家财政部和科技部设立水泥窑处置污泥和垃圾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相关的技术研究、科研开发与装备制造,鼓励集中引进国外适宜技术与装备,再创新后推广于国内水泥企业。

  四、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协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相关产业与技术标准(包括废弃物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等)、市场准入条件;制定利用水泥窑处置与利用工业废弃物、垃圾与污泥等的环境与排放标准、处置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所涉及的水泥与建材产品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燃材料替代的研究、评估体系与方法。

  五、建设一批示范生产线。张剑星表示,我们可以在生活垃圾发热量相对比较高,并能简单分类管理的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地,选择日产5000吨或以上规模的老厂进行改造,或者以焚烧生活垃圾或污泥为主要目的新生产线建设,同时,中央政府一起组织研究、制定从垃圾自收集、运输到处理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研制和开发适用处置我国城市垃圾及污泥的技术与装备。

  随着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如何处理海量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众多城市面临的难题。据统计,我国每年要新产生2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全国660个城市有200个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危及可持续发展,尽快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城市环保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水泥窑处置废弃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政府、社会、企业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唯有携起手来,方能给现在,给未来一抹清新,一片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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